编辑同志:我早年脾气暴躁,曾两次把妻子打伤住院。后经居委会批评教育,我认错悔改,妻子表示宽恕,后我们和睦相处。现妻子去世,岳母提出,我曾虐待过妻子且情节严重,已丧失继承资格。请问,我还享有继承权吗?
读者:赵大年
赵大年读者:为了给犯错的继承人一个悔改的机会,《民法典》增设了宽恕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你曾虐待过妻子且情节严重,但后来已悔改且得到妻子的宽恕,因此你并未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