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今年38周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但一直未婚未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渴望有个孩子,于是计划收养一名孤儿。请问,收养孩子要经过哪些程序?
读者:庞玲
庞玲读者:为了从源头保障收养行为更有利于被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主要是指民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要通过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收养申请人的个人经历、道德品行以及婚育、经济、身心健康、居住等状况,从而认定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评估结论是民政部门审核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的重要依据。据此,你在确定收养对象后,应向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民政部门经组织调查评估后,认定你具有抚养教育子女能力,即可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证。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