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全面展示我省检察机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省检察院日前发布了8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检察保障。
这8件典型案例分别为: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沱湖湿地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农业开发活动行政公益诉讼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无为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千年青檀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城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加拿大一枝黄花”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诉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10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诉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