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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劳务分包企业 所签合同不宜轻易认定无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19 14:47:38

编辑同志:《建筑法》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相应资质,以前对无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合同通常认定为无效。听说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问题有新规定。请问现在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

读者:吕蒙 

吕蒙读者: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十二个部门在2020年12月18日颁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的精神,在浙江、安徽、陕西、山东等试点地区发生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若再依据《建筑法》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规定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有悖客观事实。因此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所以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则上属于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