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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日下班途中 遭遇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20 15:03:36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当天下午,我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为我结清工资后,于6时步行回家途中,被刘某驾驶的小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姜萍萍 

姜萍萍读者:你构成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为事发时为下午6点,没有超过24时,意味着你当时仍具有公司职工的身份。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正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自然也就难辞其咎。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