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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摔伤次日就医 可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20 15:04:07

编辑同志: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为工作原因从高处摔下,目睹全过程的同事将我扶起后,我虽感到左脚腓骨有疼痛,但因认为并无大碍而继续上班,直到次日由于疼痛难忍才前往就医,并被诊断为左脚腓骨小头骨折。而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公司却以我系事后在别处受伤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请问:在公司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读者:肖丽丽 

肖丽丽读者: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你的情形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虽然你系次日就医,但并不能否定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尤其是你当时的疼处与医院诊断的是同一个地方,加之左脚腓骨小头骨折不等于粉碎移位,在感觉身体并无大碍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一般活动,决定了次日就医不等于没有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正因为公司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决定了公司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