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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遵循 “一事不再罚”原则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21 15:28:29

编辑同志:郑某移居到其他村庄,因无房居住,私自开挖地基建房,当地国土部门以其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对其作出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的处罚决定。后当地建设局又以其未经许可为由,对郑某作出自行拆除违建的处罚决定。请问当地建设局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读者:丁玲 

丁玲读者:本案涉及不同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问题。当地国土部门已对当事人郑某的违法搭建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没有新的违法行为情况下,建设局又对其违法搭建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显然是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郑某可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当地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