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陈某进城在一林场务工。今年4月,陈某工作中吸烟,不小心将烟头扔在草地上,引燃了周围的草木。由于发现及时,大火被扑灭,但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事发后,陈某回老家向公安部门投案,但公安部门认为该责任事故应由林场所在地行政处罚部门处罚。请问公安部门的说法对吗?
读者:蔡龙
蔡龙读者: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陈某引发林场大火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林场,老家只是陈某的住所地。因此,只有林场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管辖此案,陈某老家的公安部门没有管辖权,不能行使对陈某的行政处罚权。陈某老家的公安部门在陈某自首后,应将其违法案件移送林场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由当地公安机关所属的森林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