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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起代位权之诉索要欠薪 不以公司与他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条件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2-12-30 13:54:42

编辑同志:一家公司虽然拖欠我们的工资长期未还,但对A厂拖欠其已经到期的大额货款,却以没有最终结算,彼此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甚至可能存在争议为由,一直拒不索要。实则是公司与A厂存在合作关系,公司不想得罪A厂,由此也影响了我们欠薪的兑现。请问我们能否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向A厂索要欠薪?

读者:魏萍萍 

魏萍萍读者:你们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直接向A厂索要欠薪。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进而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即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也就是说,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务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争议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