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幼儿桐桐今年4岁,她爸爸是医院业务骨干,母亲是企业销售部员工。前些日子因新冠疫情复发,其父被派往外地参加抗疫志愿工作。紧接着,其母也因病毒感染须居家隔离。桐桐的其他亲属均在外地生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谁来照管孩子的日常生活呢?
读者:小爽
小爽读者:除原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外,为应对突发事件(如新冠疫情)等紧急情况,《民法典》增加了临时监护、委托监护等监护形式,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政府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桐桐遇到的难题,可以依据“临时监护”的规定解决。《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增设临时监护、委托监护等监护措施,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的有益补充,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