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该起案件后,自然保护区内的‘一枝黄花’和‘福寿螺’的蔓延得到有效遏制,外来物种的综合防控和生物安全保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扬子鳄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1月4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查亚丽在谈起“督促整治国家级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效时,这样说道。
近年来,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陵县长乐片区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外来物种“一枝黄花”和“福寿螺”,严重破坏了扬子鳄的生存环境及保护区生态平衡。2022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乐片区发展的提案后,省检察院将提案交南陵县检察院办理。2022年8月24日,南陵县检察院经初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立案后,办案检察官与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南陵站工作人员一起,联合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听取意见。除此之外,办案检察官还调取了卫星遥感数据,并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对外来物种的规模及其危害程度开展了系统调查。
经查明:2003年,“福寿螺”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首批入侵中国的16种“危害极大的外来物种”之一;2010年,“一枝黄花”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第二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两外来物种具有超强的繁殖力,严重抑制了入侵地其他动植物的生长,并破坏了食物链构成和生物的多样性,改变了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南陵县检察院同时查明,对外来物种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有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基层政府等。
2022年8月30日,南陵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律师代表等5名听证员及职能部门代表参加,收集治理意见建议。8月31日,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向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指导属地政府组织实施;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时控制、消除外来物种危害。后南陵县检察院主动走访被建议单位,就整改工作多次磋商,协调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陵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南陵县检察院,牵头召开专题会商会,制定了南陵县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方案、“一枝黄花”春季防控方案、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等;利用融媒体中心、种养殖大户微信群、外来物种手册等宣传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知识;召开集中铲除现场会,铲除外来物种约15万株。南陵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扬子鳄保护区外来物种防治方案;邀请专家学者对“福寿螺”等问题实地考察指导,对保护区特殊性提出科学防治建议。籍山镇、弋江镇政府先后投入50余万元,清理扬子鳄核心区及缓冲区“一枝黄花”1850余亩、“福寿螺”200余亩。2022年12月2日,南陵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为全面筑牢县域外来物种防治屏障,2022年10月14日,南陵县检察院对全县范围内的国、省干线路域、乡道路线、主要江河流域开展治理外来物种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向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推动外来物种系统防控治理,成效显著。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召开听证会、圆桌磋商会议听取意见、达成共识,明确牵头部门,推动各职能部门联防联治,共同守护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取得良好治理效果。对县区域范围内国、省干线路域、乡道路线、主要江河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形成应对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合力,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系统治理,筑牢扬子鳄保护区生态屏障。(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