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1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月上旬,我省遭遇重污染天气。我省一些城市的部分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应对不力,我省生态环境部门近日对典型问题予以曝光。
淮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发布后,淮北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现将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相山区惠黎路西延(凤凰山路、濉溪路)项目挖掘机正在动土作业,无任何降尘措施,未落实预警要求;杜集区杭淮路南侧园林绿化项目挖机在预警期间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场地内存在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烈山区安徽北科机械有限公司对面道路绿化项目挖掘机正在土方作业,未达到预警管控要求;濉溪县博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印刷、上光等工序正在作业,未达到预警管控要求。
阜阳市就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警示曝光。阜阳市城南新区文化路(阜南路-西清路)等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涉土作业(施工单位: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城南新区华信路等三条道路及附属物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涉土作业(施工单位: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奥山铂悦府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涉土作业(施工单位:武汉领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师范大学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涉土作业(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马鞍山警方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巡查和打击力度。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则“将车停在十二亭桥附近,坐在车顶上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根据线索,民警展开调查,确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刘某某、李某两人的身份。随后,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某、李某两人如实供述了在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月2日,马鞍山市公安局采石派出所对刘某某、李某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应对重污染天气,淮南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3人次,检查企业488家次,发现问题57个。检查中发现,少数企业置预警通告于不顾,违法生产、顶风作案。分别是:毛集实验区同祥建材有限公司,在物料贮存场地(租用新集二矿场地)中露天堆放煤矸石等散装物料,堆放煤矸石场地未硬化,未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扬尘措施。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在作业中使用的五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已现场对五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实施了查封,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潘集区立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物料,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凤台县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灰罐进行清理、检修,操作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寿县瑶海钢构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停产焊接生产线,在焊接作业过程中,配套的焊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赵军婷 记者 张青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