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李某乙妨碍执行,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家住定远县某社区的李某和蒋某本是邻居,共有一堵院墙。李某依院墙建了一间房,为了增加采光,在共有的院墙上开了一扇窗。李某家的房间亮堂了,但蒋某认为李某家透过此窗户,将蒋家的隐私一览无余,影响其正常生活。原本和睦相处的邻居自此产生矛盾,相关部门也多次介入协调处理,然而,李某却拒不将墙面恢复原状。无奈之下,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将墙面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官多次上门,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但李某对抗情绪激烈。面对固执的被执行人,在多番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月5日,执行干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李某家这扇窗户堵上。谁知,就在执行工作结束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事情,被执行人李某的儿子李某乙将恢复原状的窗户重新扒开,并在现场吵闹,还辱骂执行干警。法警当场将李某乙控制带回法院。
由于李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执行,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李某乙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2万元。见到法院动真格的,李某乙害怕了,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为其不理智行为而道歉。随即,李某乙缴纳了罚款,同时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鉴于李某乙承认并改正错误,经依法训诫,该院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