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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17 15:19:50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分居已超过三年,眼下打算通过诉讼离婚,但我们当时是在打工地登记结婚的,现已返回老家并定居。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去何地法院诉请离婚?我能否全权委托律师出庭?

读者:夏淑娟 

夏淑娟读者:按照“原就被”的民事诉讼管辖基本原则,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一般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实际居住地居住已超过一年,则需要到被告实际居住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是说,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诉讼,通常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