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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捐赠承诺 不可随意反悔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17 15:20:21

编辑同志:我所在的爱心公益服务队为偏远山村组织了一次募捐活动,所募集的钱物中包括某家纺企业书面承诺捐助的价值2万元的被褥用品。就在将上述物资运往捐助点时,该企业负责人以眼下经营困难为由突然反悔。请问,先前作出的捐助承诺能随意反悔吗? 

读者:卓炳富 

卓炳富读者:已作出的捐赠承诺不可随意反悔。捐赠是赠与行为的一种。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如果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支付;捐赠人拒不支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