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自集中管辖长江干流安庆段涉环境资源类案件以来,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聚焦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诉前监督。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行政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安庆分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涉砂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增殖放流、宣传普法等活动4次,从“根源”上抓实禁捕退捕工作,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动落到实处。
强化打击和保护。探索“刑事惩治追责+公益诉讼修复生态”办案模式,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2件43人、非法采矿案件31件6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4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共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240万余元。办理全市首例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替代赔偿案件,责令3名非法采矿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鱼苗602万尾,修复受损生态。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加强政策宣传和释法说理,让沿江群众知晓非法捕捞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社会氛围。
强化机制构建。健全公检法协调合作机制,举办“公检大讲堂”,选派业务骨干走进公安机关开展主题授课,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案件的审查过程中与法院保持充分沟通,保证案件起诉、判决流程的无障碍进行,确保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类案件办得快、质量好。健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业务合作常态化机制,邀请5位专家志愿者借助平台参与案件办理,聘任4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推动实现共建、共治。
据悉,该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能动履职,不断强化案件办理,深入参与社会治理,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张芳 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