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20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财物,共计85.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及区直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区纪委监委开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雨山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通过最直观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庄严和神圣,真切体会突破法律底线所导致的惨痛教训。(桂月亮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