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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申请休年假 不能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19 12:13:58

编辑同志:我在公司连续工作已经12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10天年休假,但是,我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2023年1月,我在办离职手续时,要求公司支付给10天年休假工资报酬被拒绝了。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从未限制我休年休假,我本人也从未申请休假,故应算自动放弃了年休假,在此情况下公司无义务支付年休假工资。请问:这种理由能够成立吗?

读者:朱玉晶 

朱玉晶读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上述规定表明,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才能启动。单位应积极制定并公示职工年度休假计划,并督促职工休假。显然,在职工未主动申请休年假的情况下,不能视为其自动放弃了。除非单位安排职工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通过书面形式正式向单位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方可认定为自行放弃年休假,不享受年休假工资。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