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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遗腹胎儿遗产份额应保留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30 14:44:59

编辑同志: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我同居多年的男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幸身亡,当时我已怀有六个月身孕,便提出从男友遗产中为未出生胎儿预留部分份额,但遭到男友父母反对,理由是无法断定遗腹胎儿与其父亲的关系。请问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杨蓓 

杨蓓读者: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不应由孩子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据此,非婚生遗腹胎儿的父亲因车祸离世,尚未出生的胎儿虽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对其遗产预留份额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