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参加年会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31 15:04:07

岁末年初,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往往会举办年会。那么,其间遭遇车祸、不慎摔倒、醉酒身亡是否构成工伤呢?

参加年会 遭遇车祸不构成工伤

一家公司曾通知在某周日18时在某酒店举行年会,年会有表演、抽奖、晚宴等环节,员工是否参加自行决定,参加者自行解决来回交通问题。卢先生在晚会结束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卢先生构成工伤吗?

评析:卢先生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也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即其核心之一就是“上下班途中”,且就“上下班途中”有着明确的界定。与之对应,年会虽然由公司组织,但员工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即因不具有强制性,而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不在上下班之列。

参加年会 不慎摔伤构成工伤

为激发员工的团队精神,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家公司决定利用周二下午、在其礼堂举办年会,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年会,不准请假、迟到、早退,并由专门人员负责考勤。肖女士在进入跳舞环节上不慎摔倒受伤。肖女士构成工伤吗?

评析:肖女士构成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关于“员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也指出:“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与之对应,正因为公司在上班时间、于公司礼堂,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年会,明确不准请假、迟到、早退,甚至还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考勤,决定了年会虽然与员工各自的具体工作无关,但已经成为公司工作的一部分,肖女士在跳舞时因地滑不慎摔伤无疑当属工伤。

参加年会 醉酒死亡不构成工伤

一家公司举办的年会进入晚宴阶段后,古先生不顾同事劝阻,一再酗酒,甚至乘大家不注意,偷拿半瓶酒一饮而尽。由于烂醉而瘫倒,被送往医院后,古先生因严重酒精中毒等死亡。古先生构成工伤吗?

评析:古先生不构成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指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古先生在年会晚宴中不顾同事劝阻酗酒,甚至乘大家不注意偷拿酒喝,导致烂醉,并因严重酒精中毒等死亡,无疑当属其列。(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