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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喝酒 单位不能证明醉酒也应给予工伤赔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1-31 15:09:37

编辑同志:我中午少量饮酒后,下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可公司以我系醉酒所致为由一再拒绝。请问:在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我醉酒的情况下,其理由是否成立?

读者:吕菲菲 

吕菲菲读者: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即其必须作出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或者吸毒的;……”即其强调的只是达到一定程度的“醉酒”,并非不论程度的“喝酒”。而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正因为公司应当承担你系醉酒的举证责任却不能举证,决定了其必须“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不能认定你醉酒,应当认定你构成工伤。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基于公司违反了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导致你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对应待遇,公司自然难辞其咎。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东岳、廖春梅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