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春节期间,我与爱人向亲戚朋友的孩子们发出了万余元的红包,我女儿(10岁)也收到了近9000元压岁钱。我们认为孩子自制力不强,便动员她上交钱款,但好说歹说孩子只同意交出一半。请问,压岁钱该归谁所有?
读者:王艳艳
王艳艳读者:爷爷、奶奶等长辈给孩子们派发压岁钱等红包,一般是属于无偿赠与,毋庸置疑是孩子们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在钱款交给孩子或者其监护人后,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表示接受之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获赠的财产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长辈的财产。长辈们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孩子这个受赠人的主体地位,而将两笔钱的一来一往合并成一个行为。换言之,即使有一方没有实施赠与,也不会影响另一方赠与行为的成立。所以,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