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同事小李乘坐高铁返乡途中,因琐事与邻座徐某发生互殴。列车员发现后立即与乘警对冲突双方予以劝解,列车到站后又立即将伤者小李送医应诊。请问,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小李应该向徐某还是铁路运输企业主张赔偿权利?
读者:向阳
向阳读者:小李应该向徐某主张赔偿权利。虽然小李凭票乘车与铁路企业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但在打架事件发生后承运人已经履行了及时处置、积极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故不承担违约责任。伤者在列车上遭受侵害,是因其与他人发生冲突所致,是当事人双方自身行为造成,应按过错归责原则,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规定,小李受到侵害的事实成立,侵权人徐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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