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案件开庭时,周边很多村民现场旁听,现在他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2022年冬天,到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栖息的候鸟明显增多。”2月2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渐辉在谈及“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成效时,这样说道。
2021年1月11日,姜某在蚌埠市淮上区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附近,通过抛撒毒饵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现场扣押了被毒死的鸟类尸体13种66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1只,其他12种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分别为戴胜、雉鸡、乌鶇、山斑鸠、池鹭、八哥、棕背伯劳、北红尾鸲、灰喜鹊、中白鹭、黑水鸡、喜鹊。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姜某猎捕66只野生鸟类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44900元。
禹会区检察院在办理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线索。2021年3月8日,该院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相关组织拟提起诉讼。2021年5月7日,禹会区检察院依法向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姜某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44900元、专家评估费500元;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禹会区检察院采用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办理、整体研判的方式,以及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促成姜某主动缴纳各项费用45400元。
2021年6月10日,该案在案发地现场开庭。为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禹会区检察院邀请了1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湿地周边村民120余人参加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还通过该院的新媒体进行了同步直播。经办案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和释法说理,姜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赔礼道歉。庭审当日,禹会区检察院还联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活动,为迁徙候鸟提供食物补给,并用生态损害赔偿金替代性修复生态,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以及螺蛳、贝类等底栖动物300余千克。2021年6月17日,禹会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鉴于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系候鸟的重要迁徙通道和越冬地特点,禹会区检察院在此设立了全省首个国家湿地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努力为候鸟的迁徙、栖息创造安全生存环境。为构建联动机制,禹会区检察院还与禹会区法院、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建立了湿地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努力筑牢湿地保护安全屏障。
省检察院在点评该案的典型意义时认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采用“刑事+公益”、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延伸办案职能,通过在案发现场公开庭审、以案释法方式,实现双重警示和宣传教育功能,增强了公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创新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修复补偿方式,借力“府检联动”设立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建立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凝聚保护生物多样性合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教育社会面的效果。(记者 袁中锋 通讯员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