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小于婚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过年时爷爷、奶奶给孙子孙女各派发了1万元的压岁钱,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存于两个孩子名下,存单则由小于保管。后小于因娘家用钱私自取走了存在孩子名下的全部压岁钱,从而引发家庭纠纷。请问,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该由谁来保管呢?
读者:晓佳
晓佳读者:小于无权私自取走和使用孩子名下的压岁存款。通常情况下,孩子的压岁钱应由家长等长辈代替保管。《民法典》第十九、二十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七条还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于情于法都可以替孩子保管压岁钱。但是需要明确,其享有的权利仅仅是代为管理,并不能擅自使用、随意处置孩子的压岁钱。基于此,小于应当把全部款项返还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