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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被撞伤 “追尾”者应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07 15:31:41

编辑同志:我在滑雪场的雪道上正常滑雪时,马某从后边滑下将我撞倒,造成右膝关节韧带损伤、左臂尺桡骨骨折。伤愈后,我要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时,他予以拒绝并辩称系滑雪场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请问,我该要求马某还是滑雪场赔偿损失?

读者:杨飞 

杨飞读者:马某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此次事故,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马某作为后方滑雪者违反了选择安全线路原则,侵害了在其前方滑雪者的使用雪道优先权,故马某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