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购票乘坐尹某驾驶的中巴车回老家途中,该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我受伤。事后我要求尹某赔偿损失被拒绝。请问,我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呢?
读者:冯长远
冯长远读者: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就是说,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旅客均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您购票乘坐尹某驾驶的中巴客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对于损害的发生您并无过错,故尹某及其所在的客运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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