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去世后人体捐献 可由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协商决定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09 15:13:19

编辑同志:我同事温女士因病离世,她在生前曾说想在身后捐献遗体,但并未留下任何书面材料和遗嘱。请问,哪些近亲属可以决定温女士遗体捐献事宜?

读者:王亚杰 

王亚杰读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捐献,国家坚持自愿原则,尊重本人生前遗愿,本人生前有权自主、自愿决定捐献或者不捐献自己的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对自然人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如果有“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这些近亲属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的才可以捐献,任何一个人不同意都不符合捐献条件,除“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外,其他近亲属无权决定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事宜。也就是说,温女士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作为其近亲属,共同协商一致的,有权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其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