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三年前入职某公司时仅是口头约定了工资数额等事项,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为此我想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请问,在缺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读者:李昆
李昆读者:主张欠薪、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及多种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都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解决劳动争议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劳动者平时应留意收集下列证据: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薪资欠条或证明;录音、录像、微信、短信;在政府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笔录;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