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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粗心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0 10:50:06

2月7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通过线上开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哈尔滨某医药公司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药品采购合同,生产厂家是我省某药业公司。2021年2月23日,哈尔滨某医药公司出纳在付款时粗心将24800元款项误打入了我省某药业公司账户。哈尔滨公司多次与某药业公司联系,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但某药业公司表示此账号已被冻结,暂无法退款,书面承诺待账户解冻退回,后却迟迟不履行。哈尔滨某医药公司便将我省某药业公司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电话联系某药业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承认案情属实,但是现在公司资金困难,周转不开,只能分期支付,愿意每期支付2000元。哈尔滨某医药公司不同意,要求至少每期支付5000元。双方分歧较大,加上哈尔滨路途遥远,不便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用“云庭审”方式线上开庭调解。

开庭前,工作人员耐心教会双方当事人使用“云上开庭”小程序。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的,受损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取得利益的应予支持。随后,承办法官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位是药品生产商,一位是药品采购商,不要因为两万多元影响日后的合作。

最后,两家公司均表示愿意让步,达成协议。我省某药业公司每期支付4000元,直至全款支付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又主持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线上签名确认。至此,该案件顺利了结。(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魏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