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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开庭审理一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0 14:36:45

1月31日至2月3日,由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代某海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涉六安、阜阳两市,涉案人员近百人。为办理该案,霍邱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专职检委等为成员的专案组,同时抽调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部门的精干力量专门办理此案。

2022年7月22 日,霍邱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先期移送的7批30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霍邱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代某海伙同朱某兵、吴某军等人在霍邱县孟集镇、夏店镇、潘集镇等地租赁厂房并搭建炼铅设备,后以每日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转租给李某等人使用。李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购买废铅蓄电池并进行非法拆解、冶炼铅锭,后对外销售,以此牟取暴利。经鉴定,涉案的废铅板、铅尘、黄渣(铁渣)、废铅蓄电池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统计,代某海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共计1.6 万余吨。除此之外,2021年8月,被告人代某海、王某先后找到吴某军、张某生等4人,以不给钱便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将其供出相威胁,向4人索要钱财。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军被迫交给代某海、王某2万元,张某生被迫交给代某海、王某1万元。霍邱县检察院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代某海等3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代某海、王某的刑事责任。

代某海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共涉及11个炼铅点和4个拆解点,给当地的土壤、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共产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800余万元。霍邱县检察院认为,代某海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构成民事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经公告,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7月26日,霍邱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代某海等30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惩罚性赔偿费用、应急和后期处置费用,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为明确指控内容,检察机关就该案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依法邀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和鉴定相关问题接受询问。检察机关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当庭对部分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的建议。

部分住六安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当地市、县两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志愿者代表、部分乡镇负责人等60余人,现场旁听了2月2日的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