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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与年休假连放 职工不能对公司说不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4 15:19:13

编辑同志:我所在公司基于春节前后处于生产经营淡季,无需使用更多劳动力,而一旦旺季来临将难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遂决定除财务、仓管、保安等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在春节假期后接着连休完今年的全部年休假。可此举影响了我和男友在其它时间外出旅游的计划。请问:我能否对此说不?

读者:康航航 

康航航读者:你无权说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基于设定年休假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休息权,让职工能够享受较长时间的休息休假,以维持和恢复其劳动能力。虽然职工享有规定的年休假,七天的春节假期不能计入年休假,但休年休假并非只有职工向用人单位申请,职工本人意愿只是其中之一且非决定因素,因为上述规定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甚至即便职工不主动申请,也不能视为职工放弃休年休假的权利。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安排除财务、仓管、保安等必须人员外,在春节假期后接着连休完今年的全部年休假,是基于处于生产经营淡季,无需使用更多的劳动力,而一旦旺季来临将难以安排休年休假,属于统筹保障职工休假权、考虑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之举,且职工能够达到休息的目的,故尽管属于公司单方面安排,也不完全符合你的意愿,但并无不当。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廖春梅法官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