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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因工负伤 单位应如何处理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5 15:40:50

面对非因工受伤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资、拒不履行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协助义务吗?现实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须履行劳动合同

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的谢女士于周末登山时,不慎因坠崖严重受伤。公司见医院表示谢女士在5个月内不能正常上班,势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遂决定解除与谢女士的劳动合同而另聘他人。

评析: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医疗期问题,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鉴于谢女士已在公司工作5年,应该享有6个月的医疗期,公司在期内将其解聘无疑与之相违。

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须支付对应工资

潘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公司根据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虽然同意给予其2个月的假期,但却以潘女士系因私事受伤、休息期间不能给公司创造效益为由,拒绝向潘女士支付期间的工资。

评析:公司应当支付对应工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表明,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与之对应,尽管潘女士因私事受伤、休息期间不能给公司创造效益,但公司仍必须执行前述规定。

员工非因工受伤 单位也须履行协助义务

曾女士因在家搞卫生不慎严重跌伤后,虽经一年治疗,仍落下二级伤残,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公司见状,决定解除与曾女士的劳动合同,并以已经为曾女士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期工资等为由,拒绝继续给予任何待遇。

评析:曾女士仍必须履行协助义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七条也指出:“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即公司对曾女士还须履行相应义务。(颜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