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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就读中专 也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15 15:46:13

编辑同志:我离婚后女儿(19岁)一直随我生活。因初中复读等原因,女儿直到去年9月才考入一所护理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同年底,前夫以女儿已成年为由中断给付抚养费。最近女儿打算起诉要求其父继续支付抚养费。请问,孩子的诉讼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读者:李萍 

李萍读者:您女儿要求其父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规定,您女儿虽已年满19周岁,但仍有权诉请生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给付抚养费至中专毕业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