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配货员,上个月的一天,我在工作中与同事孙某发生争执,最后演变成打斗。公司勒令我们停职回家反省一周,写出书面检讨。近日,我在领取工资时发现少了上千元。公司对此表示,我在停职期间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自然也就没有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王帆
王帆读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案中,你被停职当属“非因劳动者原因”,且时间上并没有超过1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故公司无权扣发你停职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