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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丢失人事档案 理应补办并承担相应损失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20 15:20:28

编辑同志:我从一家公司离职后,得知公司不慎丢失了我的人事档案,由此使得我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也导致一些新的用人单位为避免麻烦而不愿意聘用我,甚至有一个用人单位在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怀疑我的经历,而我又难于证明,最终无奈将我解聘。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读者:何萌萌

何萌萌读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甚至已经将你的档案丢失,明显与之相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故公司应当为你补办档案、承担补办所需费用并赔偿你因此无法入职的工资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