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女儿今年12岁,她想用攒下的压岁钱订购一台笔记本电脑,对于这一开支我和爱人没有同意,对此孩子也充满困惑。请问,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如何支出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读者:小雅
小雅读者:的确,孩子虽然对压岁钱享有所有权,但是其处置权并不能等同于成年人,而是受到一定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能在自己的智力范围内进行消费或其他处分其财产的活动,如购置一般性的小额生活、学习用品,支付课外辅导班、夏令营费用,向鳏寡孤独群体奉献爱心等。但是如果发生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等不相符合的消费行为,如购买手机、电脑等大项开支,则需要得到父母同意或者追认。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同学打伤、误伤,毁坏了小伙伴的玩具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父母赔偿。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