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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缩水” 游客有权要求履约或索偿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22 15:10:08

编辑同志:我在参团旅游途中,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游览五指山”变成了“远远遥望”。旅游结束后,我们就旅程“缩水”提出赔偿要求,但旅行社却以有权调整行程为由拒绝。请问,他们的答复合法吗?

读者:夏萌萌 

夏萌萌读者:旅行社随意“缩水”行程安排属违约行为。《旅游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在旅游服务过程中,旅行社不得擅改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如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对此旅游者应当注意,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可专门对景点数量及门票、购物时间及购物点数量、是否必须购物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果遇到旅行社违约的情况,要学会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线索,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