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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资助购房 赠与还是债权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23 15:25:47

编辑同志:近日我与丈夫商量协议离婚时,他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婚前购房时公婆出资的30万元属于借款,应当归还这笔欠款后再分割财产。但我认为这笔钱显然属于赠与。请问,对于这笔款项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读者:宋沙 

宋沙读者:首先,如果你有当初公婆表示赠与或者事后追认是赠与的证据,应当抓紧收集和固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就是说,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只要当事人意见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的规定,你公婆当初没有明确表示,事后也未追认,现在主张是借款且签有借款协议,再辅之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这笔钱被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较大。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