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册,却成了京东、淘宝等APP的注册用户。2月22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移动代办点经营者转卖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卫某在寿县某乡镇街道经营移动代办点期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充话费、开办手机号、维修手机等服务的便利,按照上家指示,私下把客户手机号发送至京东、淘宝等“拉新人”微信群,待上家用其发送的手机号码申请注册京东、淘宝等软件后,其将客户手机接收的验证码发送至以上微信群中,提供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账号。每注册成功一单,卫某以每单4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卫某还按照上家指示,私下把客户手机号发送至“微信辅助群”,待上家用被封禁微信号给客户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发送解封验证请求后,其用客户手机微信同意上家发送的解封验证请求,即可成功解封一个被封禁微信号,以每单4元至8元不等的价格获得报酬。卫某非法获利共计33938.5元。
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陈某在经营代办点期间,同样利用业务便利将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至上述的APP“拉新人”微信群,注册成功后按单获取报酬,共计非法获利19370.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从宽处罚。(记者 唐欢 通讯员 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