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登记并办理车牌,依法划线停车位,为出行提供方便......”2月23日上午,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通气会,就广大市民比较关心的主要问题和实施情况做出介绍。
据介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旨在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验提交的登记材料、查验车辆,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设临时停放区域,为快递外卖等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和“外卖小哥”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此外,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关于停放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明确: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举报。(甘永生 记者 李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