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丰乐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家网络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对外称从事网络营销、品牌推广等,但实际却在网络上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用于充当流量“水军”,从事在微博大量刷量跟帖、发广告等活动,获取暴利。
2月14日,丰乐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张某某、实际操作人张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和800元决定。(陈春昕 罗静)
2月12日,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丰乐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家网络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对外称从事网络营销、品牌推广等,但实际却在网络上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用于充当流量“水军”,从事在微博大量刷量跟帖、发广告等活动,获取暴利。
2月14日,丰乐派出所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张某某、实际操作人张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和800元决定。(陈春昕 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