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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受伤 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27 17:12:32

编辑同志:张某是包工头,由于无建筑资质,每次揽活时都要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2022年3月,张某想拿下某镇的雨污分流工程,找到某市政公司让其挂靠,前去投标,市政公司在谈拢管理费后欣然同意。张某中标后雇用我等人进行施工。我在施工时被石块砸伤。请问我应当要求哪一方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读者:董栋 

董栋读者:本案涉及的是挂靠经营。具体到建筑业领域,挂靠主要是指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允许没有资质的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其名义对外承接工程、进行实际施工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某市政公司同意张某以其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双方之间形成了挂靠关系。因此市政公司应当对你的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能以自己与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脱责任。

本期信箱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