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驾驶证违法记分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撞伤行人,负全责。我所开车辆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认为,我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保险不负责理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辩解能成立吗?
读者:徐玉琳
徐玉琳读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由此可知,当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驾驶人并不当然失去驾驶资格。在事故发生时,你的驾驶证尚未被交警部门扣留,因此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