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儿子今年10岁,为购买玩具他偷拿家里的一块价值近两万元的手表低价卖给一家钟表店。我知道后希望店家把手表归还,但几经协商均被对方拒绝。请问,孩子的这种大额买卖行为有效吗?
读者:周玉芳
周玉芳读者:您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其低价售卖手表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相应的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而您儿子对出售手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难以作出相应的预见,且价款明显过大,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