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劳动合同中 “发生伤亡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2-28 15:36:38

编辑同志:我应聘到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合同约定中有“发生伤亡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一次在操作沙浆搅拌机时我的两个手指被轧伤,要求工地负担医疗费等费用时被拒绝。请问,上述劳动合同条款有效吗?

读者:田伟伟 

田伟伟读者:“伤亡概不负责”一类的劳动合同条款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原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的问题复函》中也指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中“伤亡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与法相悖,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