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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全面推开村(居)委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1 14:3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省司法厅领导讲话精神,不断推动滁州社区矫正工作更好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滁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滁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部署开展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序时进度。

明确工作目标。围绕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程序完备、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能力。

健全工作网络。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工作室,作为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和办公场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镇)、村(居)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室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

理清工作职责。社区矫正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理清各自工作职责、理顺相互工作关系,坚决杜绝将社区矫正工作无类别地全部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直接负责的情况,也防止村(居)民委员会出现协助工作与执法工作的身份错位,确保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工作严肃规范。

规范工作程序。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中队根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工作职责,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发函委托等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助工作的途径和方式。规范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工作规范化开展。

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考核评比等制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村(居)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给予经费补助,将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协助工作经费标准和协矫员补贴标准,通过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落实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