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讯 2月中旬,全椒县人民法院二郎口人民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妥善解决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工程款纠纷,切实减轻了企业资金负担,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6年8月,某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全椒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某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全椒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处承建项目工程,暂定作价1.74亿元并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后续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工作内容增加,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
2022年5月,承包方某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发包方全椒某房产投资有限公司因全椒县某商住宅项目工程款发生争议,遂诉至全椒法院,承包方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6218.7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同时诉请依法确认承包方在涉案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案件涉及标的大、争议大、案情复杂,案件经审理由合议庭成员合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依法作出判决: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为5973.75万元及违约利息,违约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计算方式为LPR(年利率3.85%)4倍计算。确认承包方对已施工的全椒县某商住宅项目未出售的资产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发包方未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张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