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宣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30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据介绍,该《条例》规定了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助餐、农村养老和互助养老等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同时,在服务中鼓励采用信息化、智慧化产品,倡导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用人单位给予子女陪护假等,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确定了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低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家庭)中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七十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需求评估,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市内公共交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应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
据了解,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宣城市民政局将推动出台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责任主体和服务标准;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主城区适老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逐步老旧小区设施。该市多部门对“十四五”养老服务重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着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记者 梅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