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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面积 必须与审批面积相一致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3-02 15:05:34

编辑同志:我邻居吴某在自建房建设过程中,自作主张利用旁边的空地加盖了两间瓦房,村委会要求其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加建的房屋,但他认为自家获批的宅基地面积比别人的少10平方米,表示坚决不拆。请问,吴某的做法正确吗?

读者:吴伟 

吴伟读者:吴某的做法是错误的。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也指出,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为畅通审批渠道,该《通知》还提出要求,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本期信箱由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张兆利提供解答。